第27屆第4次理監事會議會議記錄

  1. 每年提撥20000元至公益基金, 以維持公益基金制度長期運作
  2. 成立Line 公務群組,僅限會員入群、僅限討論公務
  3. 第27屆第2次會員大會日期:115年元月17 或18日中午
  4. 修改章程部分條文,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五條:本任務如左:

一、結合校友力量,促進互助合作,服務社會,造福人群。

二、提倡學術研究,舉辦各種聯誼活動,提昇生活品質。

三、彙整校友對母校建設性之意見,轉達母校參考。

四、籌措公益基金,捐助母校建設校友急難救助及在校生獎學金

第二章 會員

第十二條:本會會員應享權利如下:

一、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

二、本會所舉辦之各種活動福利

三、其他公共應享之權利。

四、榮譽會員無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

第十三條:本會會員負有左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決議案。

二、參加會員大會時繳納所規定之費用。

二、繳納常年會費。

三、擔任本會所指派的工作。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制訂及修改組織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理、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團體之解散。

八、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之議決。

第十六條:

本會置理事二十五人,監事七人,由會員選舉之,並成立理事會、監事會。

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三人,候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依序遞補以補足

原任者餘留之任期為限。

理事、監事、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之當選名次,以得票數多寡,票數相同時,以抽籤協調優先抽籤其次

決定之。

第十七條: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議決會員大會之召開事項。

二、審定核備會員資格。

三、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四、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五、聘免會務工作人員。

六、擬定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決算。

七、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卅六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二、入會費:會員入會時,應一次繳納新台幣叁仟元永久會費

三、常年餐費:新台幣陸佰元,於參加每年會員大會時繳納。(未出席大會者免繳)

四、各項捐款。

五、基金及其孳息。

六、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