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保單陷阱】自稱「只是分享資訊」仍觸法!保經業務員遭判刑 2 個月

【記者尹遵/綜合報導】
境外保單近年在網路頻頻出現,但分享相關資訊若涉及「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的保險商品,即便未收佣金,也可能構成違法招攬。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公布一起案例,一名曾任保險經紀人公司業務員的潘姓女子,因向客戶介紹外國保險公司商品,被法院認定屬「非法招攬外國保險業務」,判處有期徒刑 2 月,得易科罰金。

3 大違法警訊:境外保單不是「分享」就沒事
未經許可招攬外國保險業務
潘女明知境外保單未經我國主管機關核准,仍向客戶介紹美國某人壽保險公司的商品,違反《保險法》規定。

招攬定義非常廣

法院指出,包含:
分享保單資訊
解釋內容
回答投保問題
只要是引導他人投保,即屬「招攬」行為。

破壞金融秩序,依法必須開罰

未經核准的境外保險業務恐造成金融秩序混亂,法院強調必須予以處罰。

 法院三大關鍵見解
有無收佣金,一樣犯法

法院明確指出:
「是否收取佣金」不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條件。
只要招攬未經核准的外國保險商品,就已觸法。

保經業務員應熟悉法令,卻知法犯法

潘女曾在保經公司任職,本應了解《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卻仍推介非法境外保單,法院認為其行為難以原諒。

後期否認犯行,說法反覆不可信

潘女先前曾自承收取佣金,後又稱自己「只是客戶」、「只是人情幫忙」,法院認定其辯詞避重就輕、可信度低。

 法院強調:是否成立境外保險契約,不影響定罪

判決指出:
保單是否真與外國公司成立契約
保戶是否受損
被告是否真的領佣金
都不是判罪要件。

真正觸法的是「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仍招攬保險業務」。

 提醒消費者:買保險一定要看三件事

保險公司是否在台核准設立?
保險商品是否經主管機關許可銷售?
業務員是否持有合法資格?

只要其中之一不合法,未來發生理賠爭議時,保戶可能求償無門。


資料來源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4 年度基金簡字第 190 號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LDM,114%2c%e5%9f%ba%e9%87%91%e7%b0%a1%2c190%2c20250922%2c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