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5年全國績優志工團隊選拔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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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全國績優志工團隊選拔實施計畫」依據志願服務法第19條及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每三年辦理一次,臺南市收件截止日期為115年5月16日(以郵戳為憑),每單位最多推薦2個團隊,其服務對象及服務範疇不拘,請優先推薦曾獲貴單位或全國性表揚之志工團隊(含民間單位志工團隊及企業志工團隊;惟109年至114年曾獲本部獎勵者除外)。

詳細辦法洽附件實施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