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台灣百大伴手禮」選拔

[ 台南市商業總會 ]

壹、為配合台灣省商業會「111年度台灣百大伴手禮」選拔,特舉辦本會111年度伴手禮甄選活動,選出二十項具本市代表性伴手禮,以商會體系推薦給全國民眾,以提昇本市優質特色產品之價值及知名度。

貳、本辦法係依據台灣省商業會「111年度台灣百大伴手禮」選拔辦法訂定。

参、選拔標準:
    一、參選業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合法登記,已加入本市各商業同業公會,亦無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情事。
    二、選拔伴手禮確為台灣製造,符合我國相關法令規定,並無抄襲仿冒之情事。
    三、選拔伴手禮產品類別為食品、手工藝品、紀念品、當地特產等,需具有地方特色、或符合創新概念、或獨具風格品味之要件。
    四、每家廠商限推選一項伴手禮產品,已獲表揚在案之伴手禮產品,不得選報。

肆、選拔程序:
    針對商品生產製造方式、地方特色、創新獨特等標準進行評選,選出二十項具本市代表性伴手禮。
    前七名產品推薦給台灣省商業會,參加台灣省商業會「台灣百大伴手禮」聯合行銷。

伍、報名時間:111年6月10日止。

陸、表揚方式:
    前七名於台灣省商業會年度間結合大型展覽活動,公開專區展示及頒獎表揚,擴大宣傳效果。其餘由本會於台南市商業界慶祝第76屆商人節大會上公開表揚。

"111年度伴手禮選拔辦法"及"111年台灣百大伴手禮選拔表格"請至下載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