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商業會112年推行商場禮貌運動績優從業人員選拔辦法

[ 台南市商業總會 ]

壹、依據:「台南市商業會﹙以下簡稱本會﹚112年推行商場禮貌運動績優從業人員選拔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貳、選拔實施:

一、台南市各商業同業公會初選。

二、本會複選:由本會理、監事組成選拔小組,就各商業同業公會初選出之績優從業人員實地評審實施複選,將複選結果提報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核通過後,予以贈獎表揚。

參、選拔對象:

一、台南市各商業同業公會所屬會員及本會所屬公司行號會員之從業人員為限,性別、年齡不拘。

二、工讀生及服務年資不滿一年之從業人員均不得參加選拔。

三、從業人員服務之公司行號積欠會費滿一年或有違法營業行為者,其從業人員均不得參加選拔。

肆、各商業同業公會初選名額:

每一商業同業公會選報績優從業人員,會員數200家以下者選報1名,會員數達201家以上者選報2名﹙選報2名之公會請附會員名冊,否則本會只接受選報1名﹚,參加複選。

伍、選拔標準:

一、服務態度親切和藹,儀容端正者。

二、解答顧客詢問事務,不厭其煩,而無怠慢之情事者。

三、接待顧客禮貌周到,而無與顧客爭執之現象者。

四、誠實無欺、態度誠懇、服飾整潔、談吐大方者。

五、參加複選期間,是否佩帶本會製發之識別證。

陸、選拔時間:

一、初選時間:各商業同業公會自行斟酌時間辦理,但必須在112年7月14日(星期五)以前選拔完竣,將初選名單﹙格式附后﹚函送本會,參加複選。

二、複選時間:自112年7月31日(星期一)起至8月4日(星期五)止,複選期間,由本會選拔小組赴各商業同業公會初選函報本會之績優從業人員實地評審。

柒、凡參加初選之公會,應將複選時間,切實轉告參加選拔從業人員在此時間內有休假、離職請通知本會避免本會選拔小組前往不遇。

捌、凡參加複選之績優從業人員,在規定複選時間,一律應佩帶本會製發之識別證。

玖、凡經本會複選合乎選拔標準之績優從業人員,台南市政府(20名)及本會於台南市商業界慶祝第77屆商人節大會上公開表揚。

拾、各商業同業公會初選時,務必認真審查,確實合乎選拔標準者,方可選拔,寧缺勿濫,以求達到表揚之意義。凡經本會評定為不合格(不給獎),或頒獎當日無故缺席者,本會得取消各該公會次年度提報名額。

拾壹、本辦法經本會第廿九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並報請臺南市政府核備後辦理,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