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罰了!微型電動二輪車11/29前須完成登記領證
視傳媒記者邵祥輝/新北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113年11月30日起須全面掛牌,尚未掛牌的民眾請於113年11月29日以前完成查核登記、領用牌照,以免逾期受罰。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上路行駛,將處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
▲微型電動二輪車11/29前須完成登記領證。(圖/蘆洲監理站提供)
蘆洲監理站表示,車主需備妥出廠證明及購車統一發票,如果以個人名義辦理,需備妥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如以公司行號名義辦理,則需準備公司、行號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登記表或所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印章,另代辦人需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並依規定投保強制責任險,現場經實車查核合格,即可領取牌照。
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並應遵守以下規定:年滿14歲、配戴安全帽、不可以載人、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切勿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微電車,另提醒酒駕、毒駕更是萬萬不可,時刻注意強制險是否仍有效,以保障你我的安全。